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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案例分析备考辅导:整改措施2


时间:2013-12-23 来源: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1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二、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如果将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比做计算机系统内的硬件设施,那么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则是保证硬件正常发挥作用的软件。安全管理对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优化,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正常开展,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企业依据的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第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内容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模式。
  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后,还需建立各级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其副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作业工人的安全职责。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从资金和设施装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3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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