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工程师 » 备考辅导 » 安全生产法 » 正文

安全工程师知识点辅导:法的基本内容(4)


时间:2013-08-12 来源: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6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治作为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方式和目标,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法律活动的总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人人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与宪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体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全部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必须绝对遵守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在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或者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需要在法律上规定监督制度。法律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它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它直接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确定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证,主要是指各种立法活动。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律部门,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包括几个法律部门,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而一个法律部门又可能包括若干法律制度,如诉讼法包括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回避制度等。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

  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它要求全国人民、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规则。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治理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正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实现有法必依的关键是要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和守法的习惯,营造守法者光荣、违法者耻辱的法治氛围,处处事事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规范真正成为治国安邦的行为规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制轨道顺利发展。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法律不可能被所有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必然会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者的存在。法律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法律和制裁违法者,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执法必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依照各自的职权,严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必究要求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者,不论其身份、地位和权力(权利)如何,都要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放纵任何违法者,绝不允许任何违法者逍遥法外。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关系和谐的统一体。这就经常表现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法的体系,如母体系和子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等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

  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法律适用机关进行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不得徇私枉法。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国家都毫无例外地保护;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也毫无例外地要求履行。凡违反法律者,都要依法受到制裁,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严肃性和极大权威性,禁止任何人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安全工程师考试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