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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2013年《经济法》基础辅导18


时间:2012-12-07 浏览次数:72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对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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