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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备考辅导(1)


时间:2013-12-16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8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内容导航】:  一、科目设置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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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目设置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动资产(二)第二节原材料的核算的内容。

  【知识点】: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一、科目设置

  “原材料”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的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预付账款等

  (2)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账款等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资)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等

      资本公积(差额)

  4.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5.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或贷记)

    贷:有关科目

  6.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同时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8.将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9.原材料盘亏、毁损的核算

  注:在进行原材料收入的核算时,如原材料属于已税消费品且所含消费税额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这部分消费税额从实际成本中分离出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同样这类原材料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的项目时,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应转入对应项目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三)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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