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备考辅导(1)
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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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科目设置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
一、科目设置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九章流动资产(二)第二节原材料的核算的内容。
【知识点】: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一、科目设置
“原材料”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的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预付账款等
(2)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账款等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资)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等
资本公积(差额)
4.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5.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或贷记)
贷:有关科目
6.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同时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8.将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9.原材料盘亏、毁损的核算
注:在进行原材料收入的核算时,如原材料属于已税消费品且所含消费税额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这部分消费税额从实际成本中分离出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同样这类原材料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的项目时,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应转入对应项目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三)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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