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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重点:酒的适用税率


时间:2013-05-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9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酒的适用税率【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

酒的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要把握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500克、公斤、吨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第二,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税率。但是如果糠麸白酒、其他白酒与粮食白酒或薯类白酒混合生产白酒,则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

啤酒

定额税率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三)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

分类及规定

税率

纳税环节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5%

零售环节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铂金首饰无关的其他首饰

10%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四)成品油税率及政策的特殊规定

2009年起,成品油的诸多项目的税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1.2010年12月31日前的主要政策归纳:

(1)对进口的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2)用作原料的部分油品或产品有特殊的退免税政策:

目的产品

相关消费税政策

具体规定

乙烯、芳烃类产品

用作原料的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或退税

国产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返还已纳消费税

乙醇汽油

用已税汽油加工的目的产品免税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抵扣用作原料的汽油、柴油的已纳消费税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

2.2011年以后的主要政策归纳:(新规定)

(1)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政策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财税[2008]168号和[2010]66号文件以及有关规定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后,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2)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消费税政策

自2011年10月1日起,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退还所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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