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重点:酒的适用税率
时间: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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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适用税率【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
酒的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第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要把握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500克、公斤、吨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
500克或500毫升 |
1公斤(1000克) |
1吨(1000公斤) |
单位税额 |
0.5元 |
1元 |
1000元 |
第二,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使用10%的比例税率。但是如果糠麸白酒、其他白酒与粮食白酒或薯类白酒混合生产白酒,则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
啤酒 |
定额税率 |
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三)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
分类及规定 |
税率 |
纳税环节 |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5% |
零售环节 |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铂金首饰无关的其他首饰 |
10% |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
(四)成品油税率及政策的特殊规定
2009年起,成品油的诸多项目的税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1.2010年12月31日前的主要政策归纳:
(1)对进口的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2)用作原料的部分油品或产品有特殊的退免税政策:
目的产品 |
相关消费税政策 |
具体规定 |
乙烯、芳烃类产品 |
用作原料的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或退税 |
国产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返还已纳消费税 |
乙醇汽油 |
用已税汽油加工的目的产品免税 |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
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
抵扣用作原料的汽油、柴油的已纳消费税 |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 |
2.2011年以后的主要政策归纳:(新规定)
(1)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政策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财税[2008]168号和[2010]66号文件以及有关规定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后,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2)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消费税政策
自2011年10月1日起,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退还所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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