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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题解核心考点7


时间:2013-06-0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7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这是目前我国单独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以规定的一项行政程序制度。  1.公民、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这是目前我国单独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以规定的一项行政程序制度。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权利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政府信息公开受到的原则性限制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例题·多选题】双新村与长福村相邻。2004年,两村因交界处50亩土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县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两村对争议土地各自使用的面积和范围,县政府则根据这份“会议纪要”作出了有关决定。2009年12月,双新村村民葛某因需要使用农地养殖桑蚕,向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会议纪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县政府“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B.葛某无权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因为双新村村委会没有授权葛某查阅
  C.“会议纪要”不是国家机密,属于政府信息,县政府应予以公开
  D.“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但是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
  E.“会议纪要”不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选项A正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选项B错误。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体现在:(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本题中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选项C正确,选项D、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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