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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


时间:2015-10-23 来源:村官考试网 浏览次数:34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的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乡镇)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乡镇)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55个,具体职位见《天津市2015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附件1)。10月22日起,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选任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选任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天津市2015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到区县委组织部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有关文化程度、奖励表彰、任职经历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周一)至10月28日(周三),8:30至17:30。
2. 资格审查
区县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29日10:00至16:00。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11月10日发布。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任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选任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县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县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县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并进行把关。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县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83609410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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