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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辅导: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精讲1


时间:2013-07-23 来源: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8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城市规划的实施(掌握) 城市总体规划经审批颁布后,即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


       城市规划的实施(掌握)

       城市总体规划经审批颁布后,即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是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两部分内容。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查禁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来实现。将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保证各项建设工程有计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

      (1)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 )两部分内容。

      A、报建审批管理

      B.网络管理

      C.人工管理

      D.批后管理

      E、微机管理

      答案:AD

      解析:网络管理、人工管理、微机管理都是不符合题意的。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管理。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单、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都对城市规划的实施产生重要的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进行临时建设都应当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例题: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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