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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精选实务试题(2)


时间:2014-04-09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浏览次数:18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转让制造甲醇新工艺专利权( )。  A.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6.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转让制造甲醇新工艺专利权( )。

 

  A.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D.必须经双方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无须批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向国外转让专利权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第l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正确答案为B.

  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 )无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B.辞去职务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通过清偿债务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A、B、C三个选项的行为都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只有D选项的行为无须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即可以实施。正确答案是D.

  8.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该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费用5万元

  B.该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将乙误伤而赔付的医药费5万元

  C.该公司异地债权人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D.该公司拖欠当地地税局税款5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正确答案是A.

  9.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原则。

  A.平等

  B.同等

  C.对等

  D.协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此即为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是B.

  10.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质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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