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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3-04-27 来源:高级会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3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可知报名条件(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根据《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可知
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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