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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通知


时间:2013-08-16 来源:高级会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23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3】48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


关于开展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3】48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规范考评管理。现将考评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负责人。三等甲级医院可比照大中型企业申报。
  二、申报人员要求
  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凡地(厅)级事业单位及三等甲级医院,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的会计人员,需出具本单位有正高级职称职数证明,出具配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岗位证明及“关于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一个法人单位限申报一人。
  三、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1、《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胶粘形式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
  2、《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下载)一式两份原件,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自评表》,并按着《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121号)要求自评,自评依据与《评定表》和《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自评内容填写后,不需要打印。
  “评定表”、“一览表”和“自评表”填写后报电子版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培训证书(2008—2012年)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2011年以后完成继续教育人员,可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下的“高级会计师管理” 点击“继续教育”后,进入 “继续教育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将显示本人近两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网页打印下来作为证明材料。
  5、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7、业绩、效益证明材料。出具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8、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5,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9、委托评审函。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如在地方评审的,应单独出具《委托评审函》,交给受理人员。
  上述4—6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4——8项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一、个人业务报告;二、学历、资历;三、业绩成果;四、学术成果)。封面要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不按要求装订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考评标准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121号)进行评价。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人员每人300元,破格申报人员每人400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原则,将材料由本单位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受理材料时间从8月5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
  受理材料地点:省财政厅二号楼301房间,(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报送材料联系人:米清林,咨询电话:88550604,13069217851。
  七、考试内容及时间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一律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内控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在吉林省会计网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程序把评审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2013年7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拟聘任 同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

  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属于地(厅)级事业单位,有正高级职称职数。根据《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 同志符合评审条件,评审材料和有关情况业经本单位审核属实,并已按规定公示完毕且无异议,特推荐参加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如果该同志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我单位承诺聘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拟聘任 同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

  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属于三等甲级医院,有正高级职称职数。根据《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 同志符合评审条件,评审材料和有关情况业经本单位审核属实,并已按规定公示完毕且无异议,特推荐参加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如果该同志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我单位承诺聘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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