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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问题纵向复习


时间:2011-04-28 浏览次数:432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就是全面、完整的新的科学发展观。
2005年,中央政府关注民生,关注自然,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2、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要将和谐社会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位一体”的目标。
2004年12月3日至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2005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之一。
中央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
3、思想道德教育受重视
2004年3月和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l月9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举行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报告。他强调,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
2005年9月8日,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前向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分单位派出检查组,对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并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整改方案制定的情况;二是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三是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四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它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5、一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印发。文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
在一号文件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我国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人实现较快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实际增长将超过6%。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从去年的“促进农民增收”到今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新华社1月30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有: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6、促统一,反分裂
2004年,陈水扁当局一方面明显加快了推进“****”的步伐,策划了“3·20公投”“去中国化”、“正名”等疯狂的“****”活动,刻意制造两岸紧张与对立;另一方面则大打“缓和牌”、“和平牌”、“复谈牌”,摆出姿态以欺骗舆论,推卸责任。在此情况下,加大打击“****”的力度,确保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不被改变,就成为摆在海内外中国人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为了反对和遏制“****势力的分裂图谋,维护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2004年12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在闭幕会上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具备充足的宪法依据。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任务之一。在现行对台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完成特别立法,是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更是国际上的一种通用做法。
2005年3月4日,******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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