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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推理类争议试题


时间:2011-07-02 浏览次数:11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一)数字推理类  例题1:(200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1.01,2.02,3.04,5.08,( )  A.7.12 B.7.16 C.8.12 D

 

  (一)数字推理类

  例题1:(200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1.01,2.02,3.04,5.08,( )

  A.7.12 B.7.16 C.8.12 D.8.16

  【分析】将原数列拆分为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进行考虑。小数部分构成等比数列,因此小数部分应当为0.16;整数部分为1,2,3,5……这个数列。

  思路一: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质数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7。

  思路二: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斐波那契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8。

  因此这个数列推理题具有两个答案。

  2005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第1题为

  1,2,3,5,7,( ),13

  A.12 B.9 C.11 D.10

  这个数列是一个质数数列,所求项为C选项11。这道题说明,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将数字“1”视为质数,因为它也符合质数的最基本定义——“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做质数。”

  【答案】B或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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