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推理类争议试题
时间: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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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推理类 例题1:(200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1.01,2.02,3.04,5.08,( ) A.7.12 B.7.16 C.8.12 D
(一)数字推理类
例题1:(200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第5题)
1.01,2.02,3.04,5.08,( )
A.7.12 B.7.16 C.8.12 D.8.16
【分析】将原数列拆分为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进行考虑。小数部分构成等比数列,因此小数部分应当为0.16;整数部分为1,2,3,5……这个数列。
思路一: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质数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7。
思路二:如果将这个数列视为斐波那契数列,则这个数列的下一项应当是8。
因此这个数列推理题具有两个答案。
2005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第1题为
1,2,3,5,7,( ),13
A.12 B.9 C.11 D.10
这个数列是一个质数数列,所求项为C选项11。这道题说明,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将数字“1”视为质数,因为它也符合质数的最基本定义——“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做质数。”
【答案】B或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