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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之商法


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8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一、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


十七、保险法

  1.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等给予保险金的行为。

  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3.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5)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6)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4.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2)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3)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4)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即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即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请求第三人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6.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具有如下特点:(1)保险标的人格化;(2)保险金定额支付;(3)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4)保险费不得强求;(5)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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