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考试常识判断考点
时间: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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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受教育的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4)保护未成年人;(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