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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考试常识判断考点


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8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 法律常识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律常识

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受教育的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4)保护未成年人;(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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