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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时间:2012-02-04 浏览次数:153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通过无锡人事考试网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二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10届、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26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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