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招考 » 常识 » 正文

2012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之人身权物权


时间:2012-03-2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11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