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平等利于 调整利益格局
时间: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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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各级人大都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只要切实履行法律,相信新一届的人大将呈现出新的代
昨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早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就明确表述“逐渐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按照这一指示要求,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先于2011年起即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现在,这一趋势又扩展到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层面,从而使得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全面实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数量的农民代表将成为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道新风景线。
应当承认,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农民基本政治权利的重大保障,基本实现了城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一项重大人权成果。按照以往办法,农民在选举权利上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1/4,也就是说,如果100名城市居民可以产生一名人大代表的话,农村居民需要400名才能产生一名人大代表。赋予城乡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利,不可避免地将为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再次助力。城乡二元格局的打破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格局上的打破,也有教育格局上的打破,但最关键的仍然是政治格局上的打破。从政治待遇上让农民真正与市民平等,这一进步看起来微小,实则重大,因为没有政治权利的平等,何谈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平等呢?
肉要一口一口地吃,改革要一步一步地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农民权益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值得纪念,值得鼓舞,下一步就是要好好推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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