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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公开招聘文化、民政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3-2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13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化事业,促进民政民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公开招聘文化事业工作人员8名、民政事业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并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曲阳县公开招聘文化、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者年龄为18-35周岁(1997年7月1日前-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职人员需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导游岗位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口齿清晰、外表形象气质好;
  6.其中,计算年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日。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公告发布及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015年4月7日—12日(工作时间,截止日为4月12日17时)报名。报名时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二或以上学历证明、毕业证信息验证页面、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完成学业的将于2015年6月毕业的学生可持加院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分别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监察局负责。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地点: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重新确定招聘名额、取消或消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日期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采取答题卡或答题纸的形式答题。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按1:3比例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考官由有关人员组成,监察部门现场监督,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专业(有要求者)、面试得分高者、学历高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并直接交予体检单位。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公告发布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成绩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试中违反纪律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其中公示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曲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发现问题并取消聘用资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依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聘用单位性质列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享受相应事业单位相应待遇。
  (二)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2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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