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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面试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5-07-03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3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正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211、601、603、609路公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资格审查,确定方湘等38名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6楼(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211、601、603、609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报道时间、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8:00前。
  面试报到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211、601、603、609路公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检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7:2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正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211、601、603、609路公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7月11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报到、抽签,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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