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选领导 » 辅导资料 » 正文

公选领导辅导:宏观经济


时间:2013-05-11 来源:公选领导考试网 浏览次数:8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第一节宏观经济调控  一、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指标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测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

  第一节宏观经济调控 

  一、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指标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测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流量)和特定时点的经济成果(存量),描述国民经济总量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进行经济分析、经济预测和决策研究的可靠依据。 
  (二)国民经济核算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的总和。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 
  2.国民生产总值(GNP) 
  国民生产总值即国民总收入(GNI),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由于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一部分功能在初次分配中分配给国外的非常住单位,而国内常住单位的收入也可能来自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即: 
  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来自于国外的净要素收入 
  3.国民生产净值(NNP) 
  国民生产净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中新创造价值的总和,它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即: 
  国民生产净值一国民生产总值一固定资产折旧 
  4.国民收入(NI) 
  国民收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用于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全部收入的总和,通过从国民生产净值里减去间接税净额得到,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国民收入一国民生产净值一间接税净额 
  5.个人收入(PI) 
  个人收入是指国民收入中分配到个人的部分。它是从国民收入中减去那些不会分配给个人的项目,如公司未分配利润、社会保险金、应付未付工资等。用公式表示就是: 
  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公司未分配利润一社会保险金一应付未付工资 
  6.个人可支配收入(PDI)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后的余额,加上政府和社会对个人的救济补助(转移支付)。这部分收入才是个人可以自由用于消费、储蓄、投资及赠予的收入。用公式表示就是: 
  个人可支配收入一个人收入一税费支付+转移支付 
  (三)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包括支出法、收入法和生产法,比较常用的是前两种方法。1.支出法
  用支出法汁算国内生产总值,就是计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谁是最终产品的购买者呢?除了居民消费时进行购买以外,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及出口(即国外购买)也要进行购买,由于进口提供的不是本国产品,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时候,应减去进口。因此,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就是计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并减去进口。用公式表示就是: 
   国内生产总值一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出口一进口 
  2.收入法 
  用收入法汁算国内 
  1.产总值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用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即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相加起来得到国民收入;第二步是在国民收入的基础上再加上间接税净额和固定资本折旧,就得到国内生产总值,用公式表示就是: 
  国内生产总值一工资+利润+利息+租金+间接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法 
  生产法又称部门法,即汇总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所得总和即为国内生产总值。各部门计算增加值的方法有所不同:对第一、第二产业的各部门来说,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产品;对第三产业来说,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邮电通信业等盈利性部门,按纯收入计算;政府、教育、卫生等非盈利性部门,按员亡的工资收入计算;其他经济活动,也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估算。 
  国内生产总值一(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销售收入一外购产品价值)+ (盈利性服务部门的营业收入一外购产品价值)+非盈利性服务部门从业人员的工资总和+个体服务者的个人纯收入以上三种方法是从不同角度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衡量与计算,从理论上说.这三种方法所计算的结果应该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二、总供给与总需求
  (一)总供给 
  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提供的产品总和,由于总供给也包括国外提供的产品,因而总供给还包括进口。在现实经济中,总供给中包括已经生产出来但销售不掉而又不得不积压的产晶,但这种洪给并不形成有效供给。所以,在经济学中有意义的是有效供给。 
  (二)总需求 
  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和~定价格水平上,对产品的购买能力。总需求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只是人们的欲望或愿望,它不一定有货币支付能力,而总需求是有货币保证的,不过,这种有货币保证的需求能力也不一定总是能够兑现。 
  (三)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关系1.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数量均衡数量均衡即是指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上相等。就数量均衡来说,我们仍然可以用国民经济核 
  算公式来说明。从总支出即总需求的角度看,有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和国外需求(出口),用公式表示就是: 
  总需求一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国外需求 
  =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出口 
  从总收入即总供给的角度看,有国内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国外的供给(进口),用公式表示就是: 
  总供给=工资十利润+利息+租金+税收+进口 
  由于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最终还是要转化为消费和储蓄,因而上面的公式变为: 
  总供给=消费+储蓄+税收+进口 
  要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上相等,就是要使: 
  投资+政府购买+出口=储蓄+税收+进口 
  上述条件如果能够实现,就基本实现了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数量均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数量均衡不是自发实现的,还需要政府通过货币政策(通过利率和信贷调节进而对投资和储蓄进行调节)、财政政策(对政府购买和税收进行调节)和外贸政策(对出口和进口进行调节)来争取。 
  2.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结构均衡 
  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结构均衡即是产品的供给等于产品的需求,货币的供给等于货币的需求,资本的供给等于资本的需求,劳动的供给等于劳动的需求,外汇的供给等于外汇的需求。 
  要达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结构均衡,需要多种政策手段相结合,采用更为复杂和更为灵活的调节方式。 
  三、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的具体职能如下: 
  第一,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调整和控制国民经济的重大结构和基本方向。 
  第二,公共品的提供。 
  第三,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制定市场规则,维持市场秩序。 
  四、宏观调控目标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体系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是一个多层次、多维数的目标体系,它们构成一个以终极目标为圆心、层层扩散、环环相扣的靶形结构模型。 
  处于靶心的目标,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根本的目标就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也是我国宏观调控的终极目标。 
  从靶心数起,第二层次的调控目标有四个:增加就业、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宏观经济目标的内在矛盾 
  宏观经济目标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每一个具体目标都是一个目标变量或政策变量。从根本上来说,它们是一致、统一的,都服从于核心目标,并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目标之间又存在某种矛盾,当政府调控使某一目标优化时,另一目标有可能恶化。在众多的矛盾当中。最主要的矛盾有两个:一是增长与稳定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1.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 
  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表现在:经济稳定要求保持现有平衡,经济增长要求打破现有平衡。它们之间的矛盾也就是维持原有平衡与创造新的平衡之间的矛盾。
  2.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之间的矛盾 
  经济效率通常定义为产出与投入的比例,经济公平通常定义为贡献与报酬的比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首先表现在劳动就业上:按照效率原则,当经济不景气、企业开工不足时,会造成一部分职工失业;按照公平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劳动权利,否则就无法作出贡献,也无法获得报酬。其次,在分配问题上也存在矛盾:按照公平原则,劳动时间是分配个人收入的唯一尺度;按照效率原则,则要求按各种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而且职工的报酬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劳动贡献,还取决于劳动在市场上的实现情况,因此,等量劳动在不同的企业获得的报酬也不相同。 
  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努力协调宏观经济具体目标之间的矛盾,以实现宏观经济终极目标。 
  五、宏观调控方式与手段 
  宏观调控体系是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调节和控制而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总称,可以分为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两个方面。 
  (一)调控方式 
  1.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 
  直接调控是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直接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其主要方式有定量配给、额度管理、行政调拨等,实际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性调节。 
  间接调控是以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再由市场引导企业,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市场参数和经济杠杆,例如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来影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应以间接调控为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在新旧机制转换期间,两剃·调控方式的主辅地位可以相互转化,当经济运行比较正常、经济秩序比较良好时,应以间接调控为主;当经济运行条件恶化、经济秩序混乱时,可以直接调控为主。 
  2.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 
  供给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对总供给的数量和结构的调节,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宏观调控的任务之一,是要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平衡,既可以采用压缩总需求的办法实现,也可以采用增加总供给的办法实现。 
  需求调控是通过压缩或扩张总需求的办法,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要在短时期内达到总供求平衡,最有效的办法是压缩总需求。需求调控便于运用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市场参数和经济杠杆的传导作用,实行弹性控制,避免“一刀切”,不仅可以控制需求总量,而且可以控制需求结构。 
  如何处理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之间的关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短期内,当社会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有闲置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增加需求上;当社会生产能力已经充分动员,经济处于过热状态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压缩需求上。在长期中,则必须发展生产,增加总供给,同时提高收入,扩大总需求,达到总供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 
  3.实物调控与价值调控 
  实物调控又称数量调控,即通过对具体的产品进行调控而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实物调控是传统计划体制的基本调控方式。 
  价值调控就是利用价值、货币等市场经济范畴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实行价值调控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内在功能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调控机制应转向以价值调控为主。 
  (二)调控手段 
  政府采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1.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又称市场参数调节、经济杠杆调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调控手段。 
  2.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调控,首先是为市场运行建立规则并适时调整规则,这些规则大多数是采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并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来强制执行,使市场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计划手段 
  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所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主要依据。市场经济的经济计划具有长期性、宏观性和战略性三个特点。 
  4.政府投资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政府投资形成国有资产,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公选领导考试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