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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浏览次数:12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桂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上午9∶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一)执业药师网上报名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点击进入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0日。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审核地址:桂林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和地址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报名点名称和地址可查看报名表;报名点联系电话可查看广西人事考试网“联系各市”栏目。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5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7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7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7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8月14日-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桂林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新考生,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老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4.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更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5.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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