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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商务务实讲义4


时间:2013-04-1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22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二、代理的种类(重点)(一)权限大小不同: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1.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约定地区和一定

         二、代理的种类(重点)

(一)权限大小不同: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

 1.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某种或某些制定商品专营权的代理。凡是在该区域和时间内进行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商完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与买主达成的,代理商都可按成交额提取应有的佣金。

(1)独家代理的优点:①有利于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代理商不负担经营亏损风险,又有专营权,多干多得。

②委托人比较主动。委托人掌握商品的成交价格,一般不会出现代理商控制市场的情况。

③有利于集中推销。代理商经营集中,便于集中推销。

(2)独家代理注意事项:①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代理协议;②详细规定佣金支取办法。

  2.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市场上同时建立多家代理关系。一般代理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灵活。

(1)与独家代理区别:一是专营权:独家代理商享有独家经营权,一般代理商不享有这种权利。二是独家代理商收取佣金范围,既包括自己获得的,也包括委托人获得的,而一般代理只收取自己获得业务的佣金。

(2)一般代理的优点:委托人处在主动的位置,可以灵活的控制商品销售。很受出口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欢迎

(3)缺点:委托人对代理人约束不大。代理人可以认真代理,也可能“代而不理”,买卖其他商品。

  3.总代理(权限最大)

是指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设立全权的代理。总代理,既享有专营权,又可以代表委托人从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各种商务活动,还有权代理委托人从事一些非商业活动。

由于全权代表委托人,因此选择要非常谨慎。在出口业务中,一般不宜采取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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