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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00人公告


时间:2016-02-16 来源: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浏览次数:1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香洲区是广东省珠海市的中心城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53所,其中中学15所,小学38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适应区教育事业发展

香洲区是广东省珠海市的中心城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53所,其中中学15所,小学38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适应区教育事业发展,培育师资力量,现在广州设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下同)的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人事关系在珠海市且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2008年9月前至今在岗)。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其中: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教育学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专业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小学教育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专业方向报考对应的学科;未分方向的,可报考中小学各学科。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报考中小学英语。
3.临聘教师年龄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学科、人数及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从公告之日起,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及时修改查询密码,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2份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下午17: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11:00时,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
各学科现场确认人数较少时,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人数。
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安排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具体安排,于2016年3月11日在香洲教育网公布(未获笔试资格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选择免笔试直接面试(现场确认时须做出选择),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选择免笔试的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成绩。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材料
①《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
⑤已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或可改派证明或报到期限内的报到证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⑨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
教师资格证;
代课合同书;
代课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教务处主任签名后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项。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⑥项。
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
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项。
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⑨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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