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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21人公告


时间:2016-05-13 来源: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浏览次数:4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专科层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位于全国第四大职教基地——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永川。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和基础教育部(思政部)。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职业教育为主、职业资格培训为辅,“园企校共建、三方联动、工学结合、德技双修”的办学特色。多次被教育部、人社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七部委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副高职称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六)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七)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八)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7: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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