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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时间:2014-12-21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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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9日(含休息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月11日。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9日(含休息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月11日。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acc.ynf.gov.cn:7001/)点击网上报名、缴费,阅读报名流程,正确填报考试科目和有关信息,上传小1寸彩色照片。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acc.ynf.gov.cn:7001/)点击网上报名、缴费,阅读报名流程,正确填报考试科目和有关信息,上传小1寸彩色照片。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