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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温泉县2015年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简章


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18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8月21-2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报竞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经组织考察竞聘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决定聘任的卫生院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竞聘4名乡镇(场)卫生院院长。
  一、竞聘岗位及人数
  温泉县4所乡镇(场)卫生院院长各1名(股级)。
  二、竞聘范围和条件
  ㈠竞聘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㈡竞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富有开拓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相应的决策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竞聘人员须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族别、性别不限,年龄在48岁及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⑴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⑵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不符合竞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⑸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竞聘程序和方法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7月11日-7月31日(截止到20:00)。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属组织推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②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竞聘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
  ④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单位党委(党组)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温泉县政务网http://www.xjwq.gov.cn/或温泉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xjwqdj.cn/下载。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予退还。
  ⑵资格审查。8月1日-3日。由竞聘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5时,不予开考。
  8月4日-7日报名人员在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㈡考试
  ⑴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10:30-13: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聘者应具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对竞聘职位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⑵面试时间:8月15日上午10:30。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邀请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面试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⑶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㈢组织考察
  按照拟选竞聘职数1∶2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由竞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㈣聘任阶段
  8月21-2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报竞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经组织考察竞聘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决定聘任的卫生院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公开竞聘的乡镇(场)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7月31日
  ㈡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彬、石占奇
  咨询电话:0909—8222075
  传 真:0909—8222075
  五、纪律要求
  1.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试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温泉县党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0909-8226620
  温泉县纪检委举报电话:0909-8228520
  六、政策解释。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温泉县公开竞聘乡镇(场)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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