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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辅导:名词解释(3)
时间:2013-08-21
来源:设备监理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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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③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合同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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