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设备监理师 » 备考辅导 » 合同管理 » 正文

201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辅导:名词解释(3)


时间:2013-08-21 来源:设备监理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27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③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合同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设备监理师考试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