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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讲解3


时间:2013-04-29 来源:审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4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审计程序   ●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会区分不同阶

     审计程序 


  ● 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会区分不同阶段的任务,掌握其中涉及的专有名词)
  (一)审计计划阶段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编制
  步骤:第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第二步: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第三步: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形式: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
  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审计实施阶段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2.进行调查了解;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1.成立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成立审计组考虑三方面问题:
  (1)人员素质
  (2)保持连续性。必要时也需要轮换。
  (3)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2.进行调查了解
  第一,调查的内容(内部和外部的)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10)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调查的方法:(不包括重新计算、重新操作)
  询问、检查、观察、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分析相关数据。
  第三,调查的范围
  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四,判断标准
  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
  第五,如何判断“重要问题”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在调查阶段需要做的)
  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性质严重,金额大
  第六,应对措施(后面应该怎么查)
  (1)评估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
  (3)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
  (4)确定审计时间;
  (5)确定执行的审计人员;
  (6)其他必要措施。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审计报告阶段
  1.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2.公布审计结果;3.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1.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注意各自的职责,文件的名称)
  (1)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2)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有关单位、人员的意见。
  特殊情况,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
  (3)有关单位、人员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审计组应当对采纳意见或没提出意见都要说明。
  (4)对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5)审计组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6)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7)签发后,送达: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
  (8)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事项(6项,重大问题),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公布审计结果
  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由负责该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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