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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时间:2013-04-07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9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四川检察官学院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

负责省检察院机关车辆、通讯、文印、安全、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检察院直接查办的大要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

四川检察官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双流县华阳麓山大道二段5

承担四川省检察机关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初任检察官资格、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培训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其他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名,其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5名,四川检察官学院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18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审查时间为4月15日至19日24:00。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3年4月21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4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姓名,于5月6日至5月1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6月2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6月7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5月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703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联系电话028-86581083),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13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工作于面试前2日结束。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递补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后,因弃权或省委组织部不予确认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省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委组织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委组织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58108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监督电话:028-8674200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处)。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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