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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4-22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2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导读:2015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批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〇七发射台,主要职责:负责传输、发射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负责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
  (二)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七一七发射台,主要职责:负责传输、发射中央和省广播节目;负责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
  (三)河北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主要职责:负责河北电视台上星节目和河北人民广播电台节目上星传输;负责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单科不足50分或两科相加不足120分的直接淘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局大门口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6336(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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