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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时间:2015-06-19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颁发证书的机构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根据《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对1501061等岗位资格复审缺额人员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27)。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颁发证书的机构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此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标准(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缴费标准为45元/人,其他应试人员缴费标准为80元/人)缴纳专业测试费。
(五)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66-32193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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