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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通知


时间:2013-07-08 来源:司法考试网 浏览次数:41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现就申请人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现就申请人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但报名时已选择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不得提出申请。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本人前往肇庆市景泰路1号市司法局六楼市司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市司法局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无成绩通知单原件的可由市司考办打印,并由本人现场作出相关书面说明);
    (三)居民身份证;
    (四)学历证书原件;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被其他单位暂扣的,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并出具毕业证明。
    (五)2012年在我省及天津、上海、福建、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需提交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其他省市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我省及天津、上海、福建、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2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八)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九)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58-2741056,2741009。


 



 

                                        肇庆市司法局

                                         2013年7月5日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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