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考试 » 经验技巧 » 正文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监护职责


时间:2015-02-06 来源:司法考试网 浏览次数:40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与权利。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监护职责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与权利。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


对精神病患者的人身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安全为目的,并促使其恢复健康。


财产监护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法律行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