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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真题(3)


时间:2013-09-10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考试网 浏览次数:18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1、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A.本人B.第三人C.行为人D.行为人


      1、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为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5、2007年1月5日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2007年1月10日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诉讼时效为()。

A.2008年1月5日

B.2008年1月10日

C.2009年1月5日

D.2009年1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四种特殊案件诉讼时效的掌握。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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