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备考辅导:变更地籍测量7
时间:2013-09-12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考试网 浏览次数: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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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测量成果资料的变更 三、其他资料变更1. 界址点坐标册变更 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用红色笔划掉,
第三节 测量成果资料的变更
三、其他资料变更
1. 界址点坐标册变更
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的界址点,将原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并在其上方标注新测数据;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加在坐标册中;当界址点坐标册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编制界址点坐标册。
2. 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
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掉发生变更的宗地面积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3. 相邻宗地变更
由于变化宗地地籍要素的变更引起相邻宗地地籍要素变化的,相邻宗地需进行相应变更。如果宗地的变更只引起相邻宗地四至变化,而相邻宗地其它地籍要素未变的,相邻宗地四至状况可暂不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