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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考点辅导: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1)


时间:2013-08-27 来源: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9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一)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一)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二)确立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的原则

  确立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的原则主要是两个:一是要便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二是兼顾管辖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三)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的类型

  根据土地违法案件管辖确立的原则,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理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划分上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级别管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分别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地(市、州、盟)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具体划分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规定报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2)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规定应 当报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3)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4)国土资源部受理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5)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案件,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例题:判断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R)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辖区与土地违法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权限。其目的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纵向划分,地域管辖是横向划分。目前,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跨行政区域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2)飞地、插花地的管辖。

  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自由裁定的管辖。有三种类型:

  (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土地管理部门将已经受理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

  受移送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报请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2)移转管辖。移转管辖又称管辖权的转移。即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或同意,把某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移转给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由下级部门移转给上级土地管理部门。

  移转管辖是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将管辖权交给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这种移转在上下级之间进行,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没有决定权。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不能行使管辖权。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以及法律上规定的其它原因。二是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例如行政区域变动期间发生的案件,应由共同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4)查处管辖。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可以自己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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