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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物流师考试国家统一鉴定通知


时间:2013-07-10 来源:物流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8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3〕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部试验性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属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有意开展培训和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速录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等7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四)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信用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二级)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职业指导人员鉴定考核的调整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5%。
  三、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祥见附件1~4。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上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下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各报名点须在本单位单机版的考务软件上填写完整、及时的机构信息,在上报考生信息数据时,先行上报电子版机构信息。
  (三)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上报电子数据信息不得混淆,分别报送给省中心相应的管理人员。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补考数据不得拆分单列。同时,报名点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识出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电子数据必须通过“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报送。登录地址为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各报名点在报名、鉴定阶段要随时访问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公告及最新信息将在工作网“统一鉴定”栏目进行公布。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面试定于考试日当天下午14:00开始,考生面试地点及答辩场次及顺序由省中心在考场公布。各报名点需提醒考生答辩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考生答辩时未随身携带的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论文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1)上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下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提交论文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2)二级心理咨询师论文资料指个人简历表、成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咨询过程记录。(3)考生论文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要装在同一个文件袋中。(4)报名点统一将论文递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各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论文时,应同时整理出应进行论文答辩的人数,实交论文人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考生将事先撰写好的论文一式三份携带到答辩考场,书面答辩前填写综合评审文件袋上的相关信息,装入论文后上交给本考场监考老师。书面答辩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考生书面答辩试卷装进考生的综合评审文件袋。秘书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业绩评估手册》由考生携带,在考试日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前递交监考老师。
  (三)2013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见附件5。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考点、一级二级以上职业以及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管理。省辖市受省中心委托,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管理,其中省辖市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职业级别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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