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重点辅导(3)
时间:2013-08-20
来源:物业管理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0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一、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
法律基础知识与应用
一、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具有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了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三类:物、行为、和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比如知识产权)
四、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是我国规范民事生活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1.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2.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最典型的民事行为是合同、遗嘱和婚姻。
4.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得独立实施的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6.债权发生主要基于的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7.民事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要件:
(1)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8.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为1年,最长20年。
五、合同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合同法》所规定的仅为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应合同法。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合同正义原则(3)鼓励交易原则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用理解予以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强制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
4.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六、物权法部分
1.物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所有权,在所有权的基础上有产生了由非所有权人享有的物权。有两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教材181页案例分析题:相邻关系
七、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物业管理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