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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忠解读注册物业管理师是否会取消


时间:2015-02-13 来源:物业管理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03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因此,物业管理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现行物业管理执业资格制度,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的规定。

沈建忠:现在似乎有一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简单的重复劳动,对建立物业管理师制度持怀疑态度,这是片面的。

  物业管理具有准公共性。其服务对象是各类物业及其业主,其执业活动涉及到主体是资产规模最大的利益群体。什么概念?全国物业服务的面积是150亿平方米,每年还要以10亿平方米的面积增长,资产总值超过50万亿,每天至少有4—5亿人在接受物业服务。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业主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物业管理具有专业化。前几天刚参观了广州的金融中心,这座超高层建筑,涵盖产权的多元化和建筑智能化、信息化,其物业服务必须具备法律、工程、环保、消防、公共关系、甚至停机坪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具备良好的知识和协调能力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全面专业地管理,很难能保证这样一座资产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大厦的良好管理和维护。

  因此,物业管理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现行物业管理执业资格制度,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的规定。事实上,早在中办、国办发布《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时,人事部、住建部按照纲要中提出的“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加紧研究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的要求,对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长期的充分认证。其后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作为制度性安排。在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继续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这几年实施的情况看,这项制度得到了行业的欢迎和支持,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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