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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的工程报价与工程管理


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8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1 引言 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结算阶段"索赔钱"
    施工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偿还他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这是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是合同意识加强的体现。过去有一种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渐见激烈,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形象。因此,应当提倡合理索赔。
    合同执行中常见的索赔内容:投标后文件修改;制约工程进度因素;工程执行中质量、标准等变化;承包各方、各专业之间接口问题;发包人的工作指令;规避风险措施等方面。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索赔程序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按国际惯例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在一个月之内,承包方提出申请意向书,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调查处理。
    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计算准确无误,合情合理。有关费用计算,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采用其他单价,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

 

3 注意问题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也应该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或者是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使得早期工作内容的单价明显不合理,发包人就可能要求承包人就此提供单价分析及计算依据,甚至会判为废标,承包人反倒会弄巧成拙。
    进行工程投标报价时,不能盲目对着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而应该是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了深刻的熟悉和理解、对工程量进行复核以后,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报价。

4 结论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定额中人、材、机的消耗量是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不能反映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因此,编制切实可行的企业定额已经迫在眉睫。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总结起来就是"早拿钱,多拿钱,管好钱,索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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