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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介绍


时间:2012-02-06 浏览次数:102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项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依据  《中华人

项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时限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5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机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初审
办理指南  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变更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及申请人与更名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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