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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复习知识点4


时间:2012-05-23 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3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凡是工程范围的施工内容,不论是否列入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都必须按有关施工规范和

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凡是工程范围的施工内容,不论是否列入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都必须按有关施工规范和规定的程序及质量检验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与成型后的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和签认,如基坑的开挖、回填、模板、支架安装等,因为业主计量支付的原则是,必须是已经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和支付。

  若缺少规定的表格,可对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予以设计和编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按规定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准,同时应报主管质监站备案。


问: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

  答:按照《标准》“6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6.1一般规定”划分,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挡土墙时,即划分为挡土墙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设计图不够明确的,只要是起支挡作用的砌石工程,都应划分为挡土墙项目,如路肩墙等。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护坡工程的或未明确但实际只是对边坡起防护作用的,均应划分为护坡工程。

  属于桥梁工程的砌体应按桥梁工程的规定划分。


问:质量保证资料的原件应如何认定?

  答:经印刷、电脑打印、手写形成的资料,有规定的签字人手签的意见、名字或并加盖文件(资料)形成单位的红色公章者均应为原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泥、钢材等,由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大宗采购进货,厂家按进货总品种、规格、数量给进货商(既施工单位的供应商)出具了“质保书”(原件),但供应商向施工单位只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就无法提供与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相同的“质保书”,故供应商只能提供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上注明本次实际供应的品种、批次、规格、数量,供应日期、购货单位、供应商经手人,并加盖供应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红色公章,提交给购货的施工单位,像这种“质保书”也应按原件对待。

问:对《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应如何理解?

  答:《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规定检查频率是对检查频率的低限要求,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和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情况与对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检查频率,不能在被检查的结构物的尺寸、数量较小时,就随意减少应检查的点(次)。

  在检查时若出现不合格点时,应有意识的接着连续检查2~3点(处),以验证不合格点的偶然性或非偶然性,以便正确判断和计算该检查项目的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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