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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造价员变更注册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3-03-30 来源:造价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10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上海市造价员变更注册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造价员因工作调动而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单位统一到市咨询行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造价员变更注册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造价员因工作调动而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单位统一到市咨询行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市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制作和颁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个人从业专用章。 
  (一)本市范围内的造价员如变更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 
  2、与现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外省市造价员调入本市,如需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 
  2、原所在地省级管理机构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现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本市造价员到外省市变更的,应填写《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个人从业专用章到市咨询行业协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市咨询行业协会收回个人从业专用章后,到市市场管理总站办理出省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凡遗失《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个人从业专用章而需申请补发者,应在遗失后三个月之内向市咨询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登载遗失声明,经同意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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