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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时间:2015-07-18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浏览次数:4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4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190人。其中,法院系统52人,检察系统16人,公安系统45人,司法行政系统77人;研究生41人(法院系统34人、检察系统7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27人(法院系统15人、检察系统9人、司法行政系统3人),本科(专升本)67人(法院系统3人、司法行政系统64人),专科55人(公安系统45人,司法行政系统1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政法院校。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10%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拿出15%的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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