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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175人公告


时间:2015-08-26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浏览次数:4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5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175人。其中,法院系统27人,检察系统23人,公安系统47人,司法行政系统78人;研究生22人(法院系统10人、检察系统12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36人(法院系统12人、检察系统11人、公安系统10人、司法行政系统3人),本科(专升本)71人(法院系统5人、司法行政系统66人),专科46人(公安系统37人,司法行政系统9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相关政法院校。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下同)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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