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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备考辅导(2)
时间:2013-08-20
来源:招标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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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1、招标投标争议民事诉讼的含义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
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
1、招标投标争议民事诉讼的含义
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
3、招标投标争议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招标投标争议的权限分工。如果招标投标争议发生时,合同已经成立,如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按照合同争议确定地域管辖。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招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则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招标投标争议发生时,合同尚未成立,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当按照合同争议确定管辖;另一种是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中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2)举证责任。
(3)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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