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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时间:2015-09-14 来源:公安招警考试网 浏览次数:3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职位6001: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谯城区户口,无违法行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2.职位6002: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谯城区户口,无违法行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3.职位6003:15人,部队退伍军人,男性,谯城区户口,无违法行为,年龄30周岁以下(士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已立案正在审查的;
3.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4.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2015年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原件等报名规定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聘用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三、招聘办法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5日
职位6001、6002类:
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职位6003类:上午8:00—9:30 《文化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于9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成绩职位6001、6002类按照两科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职位6003类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入围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职位6001、6002类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出现缺额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招聘人员的笔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七、聘用
一经聘用的人员,由亳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含五险)。本次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管理。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12389。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558-5695020、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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