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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重点:其他优惠
时间:2013-05-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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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一)过渡期优惠 企业类型 年份
其他优惠
(一)过渡期优惠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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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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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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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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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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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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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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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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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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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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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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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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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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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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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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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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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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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且当年获利。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假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2008年度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5 B.18 C.25 D.50
【答案】B
【解析】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实行减半征收,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税额在减半征收。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8%×50%=18(万元)。
(二)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新增)
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解释】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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