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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重点:其他优惠


时间:2013-05-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94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其他优惠(一)过渡期优惠 企业类型 年份

其他优惠
(一)过渡期优惠
企业类型
年份
执行税率
享受15%税率
2008年
18%
2009年
20%
2010年
22%
2011年
24%
2012年
25%
享受24%税率
2008年
25%
【例题·单选题】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且当年获利。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假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2008年度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5    B.18    C.25    D.50
【答案】B
【解析】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实行减半征收,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税额在减半征收。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8%×50%=18(万元)。
(二)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新增)
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解释】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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