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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重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时间:2013-05-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0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减按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新增)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客观题)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应税收入;
2.经认证的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3.未享受优惠的规划布局重点企业,用10%税率的特殊政策;
4.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税前扣除(无限制比例);
5.购进软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准,最短摊销期可为2年。
6.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上述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7.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最短可为3年(经税务核准);
8.投资额80亿、产品符合小于0.25微米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五免五减半”;
9.小于0.8微米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选择题)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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